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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高空抛物案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阙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该案是翠屏区法院审理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16日晚,被告人阙某某酒后因工资问题,与他人在宜宾市翠屏区前进路某出租房发生争吵,随后将煤气罐、电风扇等物,从该栋楼的第四层抛掷至楼下,将他人的车辆砸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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