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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谁

关于法院判的罚金交给谁的问题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至少需要缴纳1/3;


  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5、不缴纳罚金,对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可能会少减几个月。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见面或者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