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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的罚金交给谁关于法院判的罚金交给谁的问题国家是这样规定的,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 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 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至少需要缴纳1/3; 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 5、不缴纳罚金,对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可能会少减几个月。 罚金是一种财产刑,属于刑罚的一种,在判决生效之后,罚金就应该予以缴纳,如果实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见面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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